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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92
核心提示:安徽出台“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图为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图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到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共同编制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明确目标:2025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思路、规划目标、具体任务,为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到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环境友好、安全可靠、工艺先进、具有全国示范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动建设3个-5个“无废城市”。推动各市县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年,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不低于60万吨/年。

到2035年,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更加规范、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十大任务:精准施策,提升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大重点任务,即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健全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许可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完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徽省危险废物“收、存、转”管理办法。

推动“无废城市”创建。积极总结推广铜陵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推动合肥及沿江、沿淮3个-5个城市创建“无废城市”。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推动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源头减量,引导企业树立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理念,优选工艺、优化流程,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促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和资源化利用。严格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等先进技术成果。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持续优化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将各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纳入检查范围。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将其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移动执法平台统一执法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法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收、存、转”工作。各市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布局建立小微企业收集、贮存、转运中心,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等问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落实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利用处置率。

统筹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结构。提升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特别是废酸、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严格限制可利用、可焚烧处置或可通过其他方式消除危险特性、可减容减量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直接进入填埋场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提升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乡镇(街道)卫生院、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用医疗废物贮存间,用于收集、暂存辖区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区域协作,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移动处置设施、工业窑炉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撑。加强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科技实力”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飞灰、废盐、废酸、工业副产石膏等利用、处置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拓宽利用、处置途径,提升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培育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多种方式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安徽)中心。建立健全废物属性鉴别体系。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发挥各类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设施的协同效应,实现不同类别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强能源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一体化建设。推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利用水平。

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存控增防风险”行动,督促库存量大、堆存时间超过一年的废物产生单位制定计划并限期处置。着力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加大闭库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

强化保障:推动组织实施,加大投入

《规划》还提出相应保障措施,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规划》落实。

《规划》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市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与“双招双引”、循环经济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强力推进重点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努力做好“邻避”问题的防范与化解工作。

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制度、实践经验、规划进展成效等宣传与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知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氛围。

在队伍建设方面,《规划》要求,各市要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增强业务本领。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为解决固体废物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规划》要求,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要坚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增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投入。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继续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信贷业务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实现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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