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省开平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开平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包括主厂房、发酵车间、成品仓库、综合楼和二期厂房等;主体设备包括污泥干燥机、焚烧炉、燃气锅炉和热解气化炉等;主要从事污泥(限定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残豆渣的收集与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30吨/日(市政污泥80吨/日、造纸污泥40吨/日、印染污泥70吨/日、明胶污泥20吨/日、残豆渣20吨/日),产品为营养土7950吨/年、有机肥营养份2382吨/年、饲料原料2250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635.8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81.7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72.4万立方米;污泥干化工序能耗消耗不高于154.9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