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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青海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青海省环保厅  浏览次数:218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优化转移全过程监管,杜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信息系统培训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运行工作。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优化转移全过程监管,杜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信息系统培训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运行工作。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试运行。全省危险废物转移以电子联单和纸质五联单并行的方式开展,各市、州及县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并指导辖区相关企业使用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提交转移计划,转移前3个工作日提交转移联单。不得向未在系统中提交转移计划、转移联单的产废单位发放纸质转移联单(青海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125.72.26.66:41560/sys-solid/loginpage.vm); 

  二、开展电子联单试点工作。为做好传统纸质五联单和电子联单管理的衔接,以海东市医疗废物转移处置作为电子联单的试点区域、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业分公司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作为电子联单的试点企业,试点期限至6月30日。 

  三、电子联单操作要求。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及与试点单位在6月30日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业务往来的单位,转移可不领取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在系统中完成申报至确认接收的全部流程,并导出转移电子联单,由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存档。 

  四、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区域单位及与试点工作相关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我厅沟通,同时对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电子联单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以正式文件书面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徐  燕 

  联系电话:0971-8204409(兼传真) 

  邮    箱:gfzx_qh@163.com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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