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规﹝2015﹞4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审批工作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及环境管理要求如下:
一、开展网上申报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移出)申请单位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http:www.jswfgl.net)”上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需提供“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等5项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二、审批程序
(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程序:产废单位网上申报后,将5项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市管企业报省辖市环保部门。接收材料的环保部门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A22窗口)统一受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向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发函。外省回函后,省厅10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作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并通知省辖市和/或县(市、区)环保部门。
(二)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程序:外省产废单位在网上申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受理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征询意见函及5项申报材料。省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后,将有关申请材料寄送管辖地环保部门审核。
收到材料的环保部门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移入的意见,将申请表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有关申请材料存档备查。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申请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决定是否同意跨省移入申请,并函复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
三、防范转移过程环境风险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移入)单位应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和填报申请表、实施方案等信息;保留所有实施转移的关键环节照片或视频(如出厂、关键运输路线节点以及入厂、废物过磅单等关键信息)供抽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运输单位和包装形式,核对运输工具、移交人员资质和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情况等信息;转移前应向所在地省辖市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联单制度。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电子档案。省辖市环保部门要落实转移沿途经过报告制度,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单位执行联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将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等及时在环保网站公开,并将企业转移行为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附件:1.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跨省移出)
2.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跨省移入)
3.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4. 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出)
5. 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入)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