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219号行政处罚公示,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的实验室综合楼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贮存废化学试剂瓶、废酸碱液等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改正,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