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热点 » 地方规定 » 正文
 

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11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十八)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全市2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布点开展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林委等参与)

(十九)加强未利用地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等参与)

(二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综合防治

(二十二)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根据全市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禁止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二十三)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规定频次、规定项目的辐射环境监测。户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二十四)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

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全省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五)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制定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二十六)严格危险废物处置。

以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和确保安全为重点,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产业规划及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并规范运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实现转移医疗废物使用电子联单,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力度,严控医疗废物环境风险向土壤转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二十七)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在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向土壤环境转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非法污泥堆放点予以取缔;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林委等参与)

(二十八)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高陵、长安、临潼、户县、周至、蓝田、阎良七个产粮(油)区县和灞桥、阎良、长安、临潼、高陵、蓝田、户县、周至八个蔬菜产业重点区县,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供销联社等参与)

(二十九)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提高农膜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联社等参与)

(三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林委参与)

(三十二)减少生活污染。

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城乡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前,全市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