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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炎:我国固体废物的鉴别与行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资源再生杂志社  浏览次数:318
核心提示:本文主旨四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固体废物总体状况;二是固体废物鉴别;三是关于进口废物环控标准,是目前国家进口废物管理支撑性的依据;四是固体废物管理和行业动向。
      记得在2011年的时候,翟昕老师让我在《资源再生》杂志上面以记者问答的形式写了一篇关于进口废物方面的文章,总基调是严格管理,回过头来看,那时候的观点即便放在今天仍然比较合适,国家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一直是在严格的道路上跑,这是一个趋势。

      今天我讲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固体废物总体状况;二是固体废物鉴别,有些典型案例;三是关于进口废物环控标准,是目前国家进口废物管理支撑性的依据;四是固体废物管理和行业动向,管理动向这个题目很大,为什么有这个题目,去年参与了环保部的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写了一个研究报告,时间允许的话,也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是我国固体废物产生总体状况。

      根据统计,2015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约32亿吨之多。最近几年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本在4000万吨左右,达到美国90年代中期的水平,我们国家从国土面积、产业结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上,应该说跟美国有些类似。2015年我国医疗废物统计量是70多万吨,2015年的生活垃圾的清运量是1.856亿吨,其中焚烧处置量占比35%。2015年进口废物4700多万吨, 2016年做进口废物的企业是2100多家,从进口总量以及企业数量上来看,相比前几年还稍有增长,跟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向好发展有关。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达2.37亿吨,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园区300多个,是一个庞大的回收和利用体系。

      第二是固体废物鉴别。

      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定义有两个最本质特征,一个是被抛弃或放弃物品,固体废物形态有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还有一个是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固体废物的四个属性中,社会关注最多的是废物属性,像各位从事再生资源行业的更多是关注其资源属性,因为资源属性是可以提取物质的,可以作为产品原料应用的,所以,强调资源属性的时候,有时会忽视它的废物属性,这是不可取的。其实废物属性本身包含了社会属性在里面,社会属性是法律、标准、政策赋予的,应该遵守。当然,废物是实物体,是由化学组成的物质,具有理化特性,具有物质的自然属性。

      什么是固体废物鉴别呢?我给的定义是,对固体废物概念和分类的基本应用和范围延伸;把法律的定义运用到我们鉴别案例上面,确定是不是固体废物。在我们做固体废物鉴别过程中,首先是要去判断它是不是产品,解决了这一步,下步才去判断是一般废物还是危险废物,随着海关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往往关注危险废物的判断。大家知道,这二十多年来,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都是以危险废物为重点,自从1990年代初我国加入《巴塞公约》以来,就把危险废物看的很重要,其实是有点点误区的,危险废物的危险性是分等级的,是随因素变化而不同的,很多专业人员也没意识到这一点。1980年代中期以前,还没有建立危险废物概念和体系,普遍提有害废物也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巴塞公约》的影响力太大,而且成体系,所以大家都认可它,提到危险废物就显得很危险。在与同行自由讨论时,个人认为我国仍然没有解决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分级分类问题,十多年前深圳环保局等地方提出“严控废物”概念及其目录,立足于地方固体废物产生特点,这是个好办法,但并没有转变成国家政策,推广难度大。

      对判断为固体废物的,还要归到是哪一类废物,哪一个目录中的废物。进口废物目录有三个,一个是限制类,一个是禁止类,还有一个是非限制进口类(即原来的自动许可类)。我们对鉴别样品或货物,最后都要归到属于哪个目录中的废物,这样报告才是完整的,就不会反复要我们写说明,去补充这个补充那个。在十几年前,这个问题不是很突出,那个时候案件比较少,检察院和法院介入也少。目前面临一些问题,我们报告中明明提出来了一个很明确的归属,明明给出了一个是禁止进口废物目录中的哪一个废物,但是检察院或法院还常常要我们再写补充说明,这也表明我们的鉴别不能随性随意,必须做到科学、严谨。

      固体废物鉴别本质上不是实验分析,而是一个综合分析的评判过程。现在海关系统的实验室也好,质检系统的实验室也好,社会上也好,很多人认为鉴别就是得出检测数据,其实是片面的,这样理解和做的话,根本得不出鉴别结论。做检测数据是没有问题的,这才是第一步,最后是要得出物质来源的正确归类。《固体废物鉴别导则》是目前做固体废物鉴别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固体废物的鉴别,远不是导则中原则性条款那么简单,如何运用导则中的某个原则、某句话,前面要做大量的工作,即要做产生来源分析。对于鉴别样品,只有判断出它是哪一步工艺出来东西,我才敢判断它是固体废物还是产品。危险废物鉴别是解决了固体废物之后,进一步确定其危险性问题,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或者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我国危险鉴别是一个技术体系,包括七个标准、一个技术规范、一个目录、若干分析测试方法,所以,进口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我们很小心,有时还回避。

      今天有在座的企业跟我请教铝渣、铝灰问题,在我们鉴别案例中比较突出。经过7~8年前海关那一拨对铝灰、铝渣的打击,给进出口公司或利用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铝灰铝渣在进口废物这块偶尔还有进口被查的。谈到其危险性,我一直在想,它里面到底是哪一类有害物质超标,一定要有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可能是氟化物,来自于冰晶石,氟化物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是列明的控制指标;也可能是回收废铝中夹杂或含有的有色金属物质,冶炼时一起进入到灰渣中;当然,由于冶炼过程含有氯,收集烟尘中不排除含有最毒的二恶英类物质。

      我们做鉴别,看似是得出报告中最后简单几句话,但一定是在对物质产生来源和特征分析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和判断的一个完整过程。真正运用到具体样品的时候非常复杂,我最近碰到一个蛋白胶的样品,以前从来都没有遇到过,搞了一个多月还没有弄明白是什么。海关为什么把这个东西给我,实际上口岸已经有了一个鉴别结论,但没有理由,当事人不服,然后将样品寄到我这儿。我带着样品去找行业专家,说没有标准,太难判断了。鉴别过程中,比对国家标准是绕不开的方法,如果有直接证据证明,或解析出来的证据证明它满足某项产品标准,来源也比较正路,那么,很可能不判为固体废物,但满足标准不是唯一依据,不是非废物判断的充要条件。

      固体废物鉴别的法律依据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第51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即12号令)第28条,这是国家五个部委管理固体废物最基础性的法律文件。固体废物鉴别工作中要做很多的判断,有些明显属于产品类的废物,可依据固体废物定义进行判断,如废塑料、废铝、废轮胎等,当然大多数复杂的样品还要用导则的原则来判断。《固体废物鉴别导则》是目前鉴别中最重要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二是鉴别程序,三是固体废物和非废物的范围,四是综合判断。如果前面三步解决不了是和非的问题的话,那么就应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或者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这个比较难,是从《巴塞公约》和欧盟的固体废物定义演变而来。

      对个别特殊的样品,除了用《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原则外,有时我们还会用到一些国际组织,如美国、欧盟、巴塞尔公约等的一些做法,把他们的一些判断原则拿过来,作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判断的依据,提高鉴别报告的严谨性、科学性。

      在我们鉴别过程中,进口废物环控标准及质检总局颁布的检验规程非常有用,后面还要讲到。环控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个标准在我们口岸质检机构运用的时候,掌握有时偏松,一旦遇到打官司的事,或者海关不服检验结果的时候,海关有权利再次进行鉴别。我们很多案例就是这么来的,前面检验可通关,后面却又被海关查了,这种情况下十有八九海关是可靠的。检验可能会出现偏差,原因是固体废物的检验太复杂了。在质检总局的检验规程里面首先是目测,目测就是开箱把这个货物过目,对来源和形状单一的货物非常管用。但是对于一些废塑料膜,这些打包比较紧密的东西,或者对于一些做了伪装的货物,用简单目测的方法就不行,在我们鉴别案例里面,把干净好的货物放在集装箱外面,把混合的比较脏的货物放到里面,或者用其他一些好东西搁到外面做伪装,这种情况常有。也就是说废物进口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还有,进口废物目录也是我们判断固体废物类别必不可少的依据,也就是前面说的进口废物三个目录。

      到目前为止,我们完成的鉴别案例差不多700项,在环保系统只有我院在做,个人的压力和责任都很大,工作太难了,动不动要出庭,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一次在南京中院我出庭作证,同一类废物的一批案子,我对面坐了好几排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拷问了我三个小时,应该说还是很厉害的。所以,我们的鉴别报告不能出纰漏。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并没有指出鉴别的路径方法,我总结了六大方法,诸如现场鉴别方法、实验分析方法、资料对比研究方法、工艺流程节点方法、环境污染分析方法、专家判断方法,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统称为物质来源分析方法,还出了一本专著《固体废物鉴别原理与方法》。

      今天在座的都是搞有色金属的,有色金属废物一直是固体废物鉴别的重点,进口有色金属废料的质量总体上是有保证的,问题在哪里呢?含有色金属的废物太多了,含铜、锌、铅等各种各样的有色金属废物鉴别样品都遇到了,泥、渣、灰都有。从去年到今年,出现了一个新情况,需要大家引起重视,就是不符合环控标准的废铝,分拣出大块之后的残余下脚料,这一块被海关盯上了,连续有三起案例,一是明显含有大量粉末(粉尘),粉尘超标,那是很脏的,二是夹杂物超标。环控标准中有这两项限制指标,非铝夹杂物是2%,粉尘是0.1%,这是个什么概念?基本上说,打开货柜后你眼睛一看很碎很细,摸手上全是粉,肯定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近几年有色金属残渣非法转移的事时有发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给我们企业提个醒,不同的工艺、工段、车间产生的废物,尽量不要混在一起,能分开存放的尽量分开,尤其是不要跟别的企业废物混在一起,免得案发时说不清。

      现在有些企业将产生的副产废物到技术监督局备个案,当成是产品,一个废物简单加工处理,把它备个案叫做产品标准,那是产品标准吗?能卖出去吗?要考虑很多因素,如市场需求、质量控制、监督管理、规范包装、说明书等。我们在鉴别判断套用标准时,原则是有国家标准就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就用行业标准,都没有也可用企业标准,但一定是能够代表整个行业产品最高水平的标准。海关查扣的疑似废物物品,尤其是未知来源的,我们并不知道国外的具体工艺,你怎么敢判断它是固体废物呢?所以,副产物的鉴别是一个难点。

      还有一个难点就是混合物的判断。固体废物一般是混合物,大家稍微琢磨一下,不要的东西或者价值比较低的东西,就不那么金贵了,就不把它看做一个很规范的产品,很容易会跟其他东西混合在一起、乱堆一起,企业如此,家里也如此。

      鉴别过程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就是原材料和废物是个什么关系。大家好像都可以理解,好像都懂,但真正能说清楚的人很少。原材料可能不是废物,也可能是废物,但废物可以作为原材料。也就是说你不能因为可作为原材料,就否定是固体废物。但是你又不能说它是作为原材料,就认为它是固体废物或者不是固体废物,一定要把它放在一个具体的场景里分析,放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流程中去考虑,这才是正确的。

      有一个案例,某企业进了一批矿,鉴别为铅矿开采中剥离的弃土,企业找我麻烦,我就耐心地解释,2%左右的铅利用本身就成问题,得不偿失,即使能提取铅,当地政府要拿出土地为你处处置98%没有用的部分,直接造成环境影响,明白人会干这个事儿吗?肯定是固体废物,很庆幸我将企业说服了。

      这几年海关查扣了不少含锌废物的案例,含锌废物被海关盯的紧,也是我们鉴别中头疼的事。但有些企业孜孜不倦、很有韧性、源源不断进口。海关是监管和执法机关,你进吧,你能进我就能查!不把戴国徽的当回事,迟早要吃亏,教训深刻!含锌废物来源很多,我这里列了16个方面,遇到这类疑似废物的鉴别样品,我要一个一个去排除,这里面大部分的样品都见到了,积累了不少经验。
      第三是进口废物环控标准。

      前面已经涉及到了环控标准内容,我这里再简单说一下,GB16487.1~GB16487.13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标准主要是控制和预防夹杂物的进口,控制危险废物夹杂进口,控制放射性废物进口,也控制自身品质很差的废物进口,总体上,这套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的时候,我申请了环保部的两个标准任务,其中一个是鉴别标准,比现在的鉴别导则细多了,减少了许多不确定性内容,快要颁布实施了。还有一个是进口废物通用标准,这个标准不做了,用修订现行13个环控标准来替代,固体废物类别和限制指标将会更严,这是环保部落实中央深改组今年4月18号文件最新指示必须采取的措施,标准修订草案已经基本写出来了。

      第四是固体废物管理和行业发展趋势。

      关于进口废物目录,社会上很多人关心这个问题,下一步肯定要进行调整。今年3~5月份,我和国家固废管理中心的同志到江苏、浙江、福建等省进行了调研,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从严要求有必要,是大势所趋。

      还有就是口岸打击查处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这个问题,大家关心本领域、本企业、本行业的利益多一些,如果你们站在环保部的角度,或者站在废物管理者的角度,应该会有一些不同的理解,保护我们的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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