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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司因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 ,罚款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财经新闻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通胡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通胡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5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4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12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通胡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建设废胶桶、废油漆桶等贮存设施、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通胡绿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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