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成都环务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租用成都蜀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地开始经营,具有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通过验收),但未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回收、加工固体废物和废旧金属。
通过现场查看及询问该公司现场工人,执法人员发现,一直以来,该公司对废电路板进行拆解,贩卖拆解所得的有色金属牟利。在一间仓库和办公区内一房间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废电路板,经专业人员现场确认,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49类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45-49)中的危险废物。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相关规定,立即对清理出的6.185吨此类危险废物予以查封(扣押)。同时因该公司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所以区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此案向公安部门进行依法移送。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公司将查封(扣押)的危险废物转运并储存,案件办结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据悉,公安部门已对成都环务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依法拘留,案件仍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