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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行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法制网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9月开始,海口正式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简称“联单制度”),这不仅实现了船舶污染物从船上接收到陆源处置整个链条的无缝对接监管,做到数量清晰明确、去向有据可查。同时,也改变了海事、环保、港航部门过去只负责监管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一部分,导致监管不连续、处置不覆盖等现象,让船舶污染物接接收处置活动更加规范。

记者今天从海口海事局获悉,9月开始,海口正式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简称“联单制度”),这不仅实现了船舶污染物从船上接收到陆源处置整个链条的无缝对接监管,做到数量清晰明确、去向有据可查。同时,也改变了海事、环保、港航部门过去只负责监管接收、转运、处置环节中一部分,导致监管不连续、处置不覆盖等现象,让船舶污染物接接收处置活动更加规范。

据了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海事部门对海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进行现场监管和定期核查,但受职能范围的限制,海事部门对残油、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转运、处置去向情况难以掌握,因此容易造成海上船舶污染物二次污染。

据介绍,“联单制度”涉及海口海事局、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交通运输与港航管理局、海口市环卫局4家单位。实行以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次接收作业都要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由船方和污染物接收单位盖章确认。每次进行污染物处置时,再填写环保部门要求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且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单位盖章确认后,交付当地环保部门,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留存联复印件每月末随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送至属地海事部门、环保部门和港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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