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嘉酒两市环保局联合查看,现场共发现工业固废约20余万立方米,倾倒点多处,其中最大倾倒点面积约7000平方米,酒泉、嘉峪关两市环保局分别对倾倒地点的工业固废进行了取样。
随后,酒泉市环保局组织玉门市环保局对玉门宁远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组织车辆拉运尾矿库尾渣倾倒至嘉峪关境内,截至11月7日,倾倒尾矿库尾渣1700余方。
执法人员对玉门宁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实地勘察时发现,该公司尾矿库目前正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技改工作,对尾矿库尾渣进行了开挖转移,从尾矿库开挖现场及剩余尾渣数量情况判断,该公司外运尾矿数量约为20余万立方米。
目前,该公司未能提供外运尾渣的去向证明。而具体外运数量、去向及倾倒量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因该案案情较大,且涉及酒泉市企业,甘肃省环保厅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