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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十一起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309
核心提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未报批环评,私设排污口排污且拒不改正
 湖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推进会对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1 永州红狮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未报批案
  案情简介: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熟料干法旋窑项目位于东安县境内,环评批复的生产能力为4000t/d,总投资3.49亿元。公司在未经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将回旋窑内径扩大0.25米~0.35米,导致实际建成后,生产能力将由批复的4000t/d增加至5500 t/d ~6000t/d。
  查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东安县环保局对永州红狮水泥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418.8万元。
  2 张家界大业创展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今年4月14日,市环保局对张家界大业创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定区阳湖坪镇田家台村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搅拌站场区未实行清污分流,部分生产废水经私设的排污口溢流外排。
  4月28日,张家界市环保局以暗查方式对搅拌站进行复查,发现其未停止违法行为,部分生产废水和冲洗废水仍从私设排污口外排。
  查处情况:4月14日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张家界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同时处以罚款8万元。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张家界市公安局,对搅拌站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8日复查后,发现其仍未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张家界市环保局启动按日计罚,计罚天数14天,处以罚款112万元。
  3 湘西州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17年4月27日,吉首市环保局对吉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的光明棚户区(洪涝区)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查处情况:吉首市环保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按项目4亿元总投资额的1%处以罚款,共计400万元。
  4 益阳市金属门窗加工厂通过暗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位于益阳市赫山区的衡龙桥镇高家桥村金属门窗加工厂,其金属门窗加工生产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电镀废水产生和排放,且未建设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
  2017年5月18日,益阳市环保局和赫山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对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电镀废水采样监测。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生产金属门窗,车间电镀槽内正在对金属窗进行电镀铬作业,电镀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私自架设的PVC管外排至厂区北面的无名河中。经采样监测,其外排电镀废水中总铬排放浓度为3.28mg/L,总镍排放浓度为0.26mg/L,涉嫌通过暗管的方式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水。
  查处情况:益阳市环保局对其以上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于2017年5月19日对其电镀生产线就地查封,扣押电镀化学药剂及生产账本。并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单位负责人钟某和杨某进行刑事拘留。
  5 新邵县昆仑矿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新邵昆仑矿业有限公司团湾冲矿区渗滤液活性炭收集池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清水池、循环水池废水通过软管外排,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污。
  查处情况:邵阳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对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根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新邵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环保负责人李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
  6 宜章县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并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以来,宜章县谭某军、谭某胜、李某华分别联系广东人李某生、陈某美、李某斌、深圳华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秦某德,签订垃圾供销合同,联系转运垃圾业务。在未对垃圾填埋点做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谭某军、谭某胜、李某华等人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垃圾转运站、大水坑垃圾中转站及连州洁美环卫转运生活垃圾到湖南宜章,随意倾倒到天塘镇东源山村大岭上观音岩。
  7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宜章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调查,经对装有生活垃圾的滞留车辆进行抽样监测,发现两份渗滤液样品中,铅含量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值4.224倍、6.088倍。初步核实,谭某军等人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并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查处情况:宜章县环保局根据规定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人员10余人,已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 茶陵县腰路镇建民村陈某琰等人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2016年6月,陈某琰、宁某明、朱某德,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采用硫酸铵、碳酸氢铵、草酸等化工原料溶解、沉淀的方法,擅自在茶陵县七地霹雳山非法开采稀土矿,废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接外排下游山涧。
  今年6月,因雨水冲刷,致使用于产品收集的沉淀池垮塌,池中稀土、硫酸铵、草酸、碳酸氢铵混合液经山涧流入建民水库,导致鱼类大面积死亡。
  经采样分析,盗采点外排废水中锰浓度为25.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2.0 mg/L)11.8倍。
  查处情况:茶陵县环保局根据规定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人员20余人,对10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8 湘潭县茶恩村土桥组无名金属提炼厂非法处置危废案
  案情简介:2017年3月中旬,许某忠、赵某军、段某斌、林某超、符某峰、黄某乾6人,在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土桥组潭衡边界一偏僻竹林山地非法开办工厂,在无任何证照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制生产设备从危险废物(含镉工业废渣)中提炼锌镉合金。
  至案发时,这家黑工厂陆续生产40多天,期间通过钟某先、琚某春等人,从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市俊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购进含镉工业废渣共计90余吨,生产成品锌镉合金近30吨,销往广东深圳、江西萍乡、浙江金华、河南郑州等地。
  2017年6月20日,湘潭市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市环保局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以上情况,对提炼厂排放废水和外环境土壤开展监测,显示外排废水中镉超标163倍,土壤样品镉分别超标62.6倍、68.5倍和1040倍,已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查处情况:对许某忠等6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且超标排放有毒物质,造成周边土壤镉超标最高达1040倍的违法行为,湘潭市环保局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移送湘潭市公安局。
  目前,已查封其生产设备,查扣生产原材料52.45吨和成品10.41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许某忠等5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某峰、林某超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 衡阳市旭升塑料加工厂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
  案情简介:衡阳市旭升塑料加工厂法人代表周某升伙同周某华、李某花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30余吨,处置过程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环境。所处置医疗废物由谭某毅、唐某毛等人从衡阳地区多家医院非法收购,涉案医疗机构十余家,涉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10余人。
  查处情况:对衡阳市旭升塑料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以上的违法行为,衡阳市环保局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人员20余人,已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4人,现场查缴医疗危险废物14吨,取缔非法生产处置点两个。
  10 蓝山县非法倾倒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案
  案情简介:2017年7月,雷某球、雷某刚、黄某友、雷某富、李某建和雷某旺合伙,在蓝山昌隆公司购买一台自卸拖头车用于长途货运。这辆车主要用于运送石材等蓝山本地矿产品和工业品到广东省深圳市。
  2016年以来,深圳市开达园林有限公司经理周某平,通过互联网和“货运帮”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群体发布空车带货(运送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医疗废料)信息。
  今年8月中旬,黄某友等人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获知,深圳市开达园林有限公司有毒有害垃圾要偷运到外地倾倒,具有高额利润。自8月底开始,黄某友等人从深圳开达公司以生活垃圾230元/吨、工业和医疗垃圾260元/吨的价格,先后运输11车约300吨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部分医疗垃圾)到蓝山县塔峰镇城复村一山坡下倾倒。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因深圳市过桥窝垃圾填埋场已经饱和,不能再填埋垃圾,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大浪街道办将其收购后作为垃圾处理中转站,开达等多家公司通过政府招标方式,取得大浪街道办辖区垃圾承包处理权。垃圾处理公司每日收集、清运的垃圾,经立式压缩后送到大浪街道办清水河垃圾填埋场。由于清水河垃圾填埋场下班后不接收转移的垃圾,开达等垃圾处理公司只能将垃圾直接送到过桥窝垃圾处理中转站临时囤积,但每天最多只能临时囤积5吨,多余部分则由开达公司自行处理。近年来,开达公司长期偷运垃圾到湖南蓝山县、嘉禾县、宜章县、衡阳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进行非法倾倒。
  查处情况:上述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属于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的混合物,依据判别规则,均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蓝山县公安局当即以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因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永州市公安局决定将案件提级侦办。
  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明涉案人员10余人,依法刑事拘留5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 道县仙子脚镇堡子岭村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2017年4月21日~7月12日期间,周某洋组织何某波、李某华等人,先后从桂林翔云锰业有限公司运输电解锰废渣近两万吨至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分别倾倒在道县仙子脚镇堡子岭村(厦蓉高速仙子脚收费站出口左一百米)和原红岩砖厂内,场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经鉴定,这批废渣产生并排放的渗滤液中,总锰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614倍,严重污染环境。
  查处情况:道县环保局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道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查明涉案人员10余人,依法刑事拘留5人,查封非法转移倾倒的电解锰废渣1.3万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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