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排查江河水运航道、沿岸及主要支流、沟渠等可能的目标场所,核查码头堆放的固体废物来源。加大力度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相关企业检查;对制砖厂等建材企业开展彻底排查,检查是否有以综合利用为名接收外省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新司法解释,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皖环发〔2015〕32号)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构筑我市环境安全体系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