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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场所贮存不当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被罚款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行政处罚公示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违反《固废法》,被罚款7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行政处罚公示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违反《固废法》,被罚款7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危险废物流失,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危废场所无标识,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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