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2018 年 5 月 16 日,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省专案组交办的连云港化工园区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建议,对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后续调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光气尾库部分物料泄露至地面流入雨水沟,水质呈酸性。
灌南县环保局指出,嘉隆化工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灌南县环保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嘉隆化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光气尾库部分物料泄露至地面流入雨水沟,水质呈酸性,危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罚款人民币8万元。
辉丰股份表示,本次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嘉隆化工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要求化工园区所有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的通知,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