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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米彦泽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公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工信局和省工信厅联合制定印发。方案提出,深化京津冀科研机构合作,实现载体共建、联合攻关、成果共享,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日前,河北省工信厅公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工信局和省工信厅联合制定印发。方案提出,深化京津冀科研机构合作,实现载体共建、联合攻关、成果共享,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至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布局1至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动力蓄电池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加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络,鼓励京津冀区域内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与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报废处理渠道。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推动更具活力的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市场化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三地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合理布局能够辐射京津冀地区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满足京津冀地区的资源再生利用需求。
 
       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动力蓄电池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实现京津冀区域内动力蓄电池从设计制造、使用、梯次利用到资源化再生利用等各环节的协同高效管理。建设京津冀地区接口统一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与国家相关溯源信息系统做好对接。
 
       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加快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充分发挥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研发,实现动力蓄电池余能、剩余寿命与性能等残值的快速评估与分选,实现电池回收分类判别及梯次利用场景模式匹配,确定退役产品的梯次利用失效标准,构建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京津冀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为其提供电池安全拆卸指导手册和相应的技术培训。
 
        建立京津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促进京津冀地区完善高效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试点示范,以联盟为主体共同开展涵盖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全产业链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联合开展回收网点共建共享,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定价机制等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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