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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非法处置危废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21
核心提示:浙江省义乌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近日联手查处一起非法处置电瓶案,一男子因私自回收电动车的废旧电瓶面临9000元的罚款。
       黄夏萍金华报道 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私自处理违法。浙江省义乌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近日联手查处一起非法处置电瓶案,一男子因私自回收电动车的废旧电瓶面临9000元的罚款。
 
       案发当晚10时左右,义乌市江东街道后湖村附近的一处空地旁,有人不时从银色面包车内搬出白色盒装物品。经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白色盒装物品里是大量废旧电瓶。经现场核实,共有废旧电瓶200个,每个重量约25千克。这些废旧电瓶是金某从附近的东阳市李宅村一电动车专卖店收购的。
 
      “当事人金某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联合公安机关当即对现场200只废旧电瓶进行了扣押,并拟对当事人金某处以罚款9000元。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废旧电瓶中含有的酸性电解溶液及重金属对环境危害很大,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不能擅自回收买卖。如果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下一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将针对电动车行业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相关店铺经营者规范管理,提高废旧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单位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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