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间,周边群众开始对该油品公司进行投诉举报,反映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难以忍受。接报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迅速对油品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处罚了其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环保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该油品公司厂内贮存大量油品待加工处置,存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核实该油品公司的油品性质,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油品多次采样检验,确认其加工的油品主要为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而何某、陆某等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证据确凿。
最终,何某、陆某、吴某、张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