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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许可管理。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的纳入全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环保核查。对建设达标、公示无异议、通过审核的企业,公布其收集资格。根据有关要求,向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部分是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收集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收集不规范、随意拆解、恶意倒酸、非法冶炼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第三部分是信息报送。规定了收集站、市生态环境局的上报信息的时限和内容要求。
《通知》还包括《山东省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现场环保核查表》、《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依据和标准规范》、《山东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月报表》、《山东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处置年报表》四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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