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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企业自行清除固废并覆绿修复 新余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98
核心提示:江西新余仙女湖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观巢镇政府和当地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验收组,近日对四川中达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修
        江西新余仙女湖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观巢镇政府和当地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验收组,近日对四川中达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修复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地块进行现场验收并予以通过。这标志着新余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通过专家验收评估。

2019年12月1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四川中达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后废弃的固体废物混凝土、砂浆约100立方米倾倒、堆放在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的厂区东面外围地面,经雨水冲刷后部分固体废物流失进入南面地势较低处的沟渠,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根据《新余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新余市仙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鉴于案件损害事实清楚,损害赔偿金额不大,环境管理部门指定镇政府代表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直接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确定由赔偿义务人自行投入资金清除违法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并采取种树或铺设草皮等措施对污染地块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联合验收组通过现场勘察,确认植物覆绿修复不会再次产生二次污染,对污染地块自行修复情况现场验收予以通过。

此次四川中达瑞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案是新余市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求的一次有益尝试,为新余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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