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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规处置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据牡丹江市政府消息,4月13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违
        据牡丹江市政府消息,4月13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将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

      通告指出,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

1、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3、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12369,公安机关:110,监察机关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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