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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泰安召开 会议对超威集团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




      为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提高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回收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近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负责人及全国20个试点地区生态环境厅、局分管领导以及泰安市相关领导莅临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实地深入调研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共同交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试点工作更好地开展。与会各试点地区代表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和成效,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难、转移难、收集企业税务负担重、非法收集处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与会代表就下一步如何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打击非法收集行为、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力争探索出适合区域特点的废铅蓄电池管理思路,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取得实效。

构建安全有序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笔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以来,全国共有22个省市组织开展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陆续选定试点企业,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实际启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到2020年,各试点地区铅蓄电池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试点单位在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已达到40%以上。

其中,山东省开展试点工作相对较早,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涵盖全省各级交运集团、银行、通信集团等大型企业,以及汽配城、汽车4S店、电动车销售网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小商贩云集区、电池销售网点等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全省共收集废铅蓄电池37.88万吨,是试点前2015年的355倍,效果非常明显。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调研查看了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作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据超威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超威集团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动力与储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于 2010 年在香港主板上市,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综合实力稳居全国轻工百强新能源电池十强第一名。 2019年全集团生产铅蓄电池2.4亿只,铅使用量110万吨,约占全国再生铅产能的25%。为响应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废铅蓄电池回收指标,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超威集团专门成立了浙江超威废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作为废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主体,依托超威集团在全国的3000个代理商、63万个基层销售网点的优势,通过“以旧换新、逆向物流”的方式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废电池回收和利用工作。并在集团层面专门成立回收和再生管理中心,为经销商提供废铅蓄电池回收业务的引导、管理、合规性服务。从销售系统制定回收任务,完成任务指标给予现金等补贴政策,激励代理商积极、合规合法的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业务。

据了解,超威集团将新电池配送给各地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在向基层销售网点配送新电池的同时,回收基层网点的废铅蓄电池;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销售代理商,其现有仓库经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后可作为废铅蓄电池暂存站暂时贮存;暂存点的废铅蓄电池定期运送至指定集中转运点进行集中贮存;再由集中转运点按照各地区废铅蓄电池转运政策运往有资质的再生铅企业进行冶炼;再生铅企业的产品再作为电池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给电池生产企业,从而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闭合循环,实现电池用铅全生命周期循环利用。

据了解,超威集团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各级收集、转运点进行整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基本要求》《暂存点库房改建方案》《中转站库房建设方案》《中转站库房选址方案》《库房内废电池码放标准》《库房管理制度》《污染防护措施与应急预案》《业务人员培训手册》等。

目前, 超威集团已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海南、广西、新疆、山西等省市、自治区设立了20余家回收分公司;并在上述省份均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资质;按照环保要求,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省份建立了1700余个收集网点、50余个集中转运点,回收能力达每年100万吨。并与河南金利金铅、山东中庆、内蒙古兴安银铅、江苏新春兴、江西齐劲、贵州火麒麟等国内大中型再生铅厂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搭建物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

本次会议调研的重点企业是作为山东省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山东得胜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浙江超威废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超威集团的三级子公司,正在山东省开展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其在山东省共备案了113家电池经销商作为收集网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一直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在废铅蓄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预计今年全年废铅蓄电池回收量可达8万吨。

与会人员详细了解了山东得胜梯次公司的运营模式,并在现场观看了废电池从终端收集到集中转运点的全流程演示。会上展示了超威集团与清华大学联合开发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可接入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经销商、物流商、再生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对电池的生产、销售、回收、运输、收集及跨区域转移等信息进行集成,确保能够实时监控到电池行踪,实现废铅蓄电池流转全过程可视化管理,形成铅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监管数据链条,有效防止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无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监管提供可靠数据。

会上还展示了在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管理系统的技术基础上,超威集团开发的手机版电池链APP,该系统可为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可视界面和管理权限,实现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流程监管。通过电池链APP,可用手机将新电池销售和废电池的回收信息、暂存点和中转站的转运与贮存信息、再生铅厂的利用处置信息全部录入系统,满足不同用户的管理需求。

据介绍,目前这一信息系统及电池链APP部分功能已基本成熟,并已经免费在北京、天津、山东、福建、广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等省市试运行,得到了电池回收商及监管部门好评。后续将在全国其他省份继续免费推进信息系统的使用,为广大电池经销商及回收商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整个铅产业链的闭合管理,形成“生产—消费—回收—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环模式。

本次会议及调研组对超威集团研发的这一物联网管理系统的应用与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要求超威加快加大信息化平台与管理系统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推广与建设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加强区域合作

与会各试点地区代表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和成效,就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难、转移难、收集企业税务负担重、非法收集处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超威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超威集团根据各地区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正在积极扩大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的密度,拓展回收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业务。但是在参与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中,仍然面临着运输管理和跨省转移手续难办等问题。

在废铅蓄电池运输管理方面,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将废铅蓄电池列入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了废铅蓄电池未破损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现阶段,各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后台设置尚未调整,导致试点单位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无法完成废铅蓄电池转移联单创建。

该负责人建议各省生态环境厅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试点模式,针对本省试点单位开设独立的危废管理系统账号,由试点单位负责审核下设集中转运点创建的转移联单,对于转移第Ⅰ类废铅蓄电池(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及总量不高于500公斤的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审核通过并完成点击后,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运输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要求。

“但是在跨省转移制度方面,应该简化跨省转移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他说,目前,各省试点单位的跨省转移办理周期较长(快则1个半月左右,慢则4个~5个月),转移联单周期时效短(1年),而废铅蓄电池价格波动大,若未及时办理转移联单,试点单位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无法正常流转,导致试点单位贮存周期长、资金成本与资金风险更高,同时影响试点回收量。希望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及各省生态环境厅酌情简化跨省转移办理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10个~15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各试点单位的收集与转运工作得以正常流转,提高转运效率。或者建议参照四川与重庆“白名单”模式,建立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相应的再生铅企业,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按此“白名单”直接予以审批,不再需要双方的生态环境部门函商确定。

考虑到废铅蓄电池价格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价格时常波动且振幅时常较大,同时各家再生铅企业自身因生产需要时常会面临检修、停产情况,各省试点单位在制定填报年度危废管理计划时,很难权衡及控制在运营过程中与各家再生铅企业的实际转移量。“建议放宽转移申请量审批。”这位负责人补充说,“试点单位年度计划总量按照危废经营许可的核定量设定,而与不同再生铅企业转移量的设定上相对更有弹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6月2日至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再次明确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90天,最大贮存量应不超过3吨。超威集团所属铅蓄电池经销商(收集网点)向基层销售网点配送新电池的同时,通过“以旧换新、销一收一、逆向物流”的模式,回收基层网点的废铅蓄电池,大部分经销商日均回收量远远超过3吨的贮存量。目前,山东省厅的试点模式,允许经销商的废铅蓄电池暂存时间不超过10天,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0吨,符合收集网点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希望根据实际情况,对经销商(收集网点)合规合法性问题在《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做一定的修正。

下一步如何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打击非法收集行为、加强区域合作?与会代表建议,为了确保各生产企业更加高效地在各省落实生产责任延伸,推动试点单位资质的办理与合规合法建设工作,建议各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对试点单位资格进行筛选评定,并对省内试点单位的收集网点进行统一备案,避免各生产企业与各地市环保系统重复对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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