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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眉山破获新《固废法》实施后第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全省首例!眉山破获新《固废法》实施后第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2020年11月15日下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东坡区修文镇企业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处隐匿厂房内有违法切割废矿物油桶痕迹,并且现场存放大量疑似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和废有机溶剂桶)。



△ 现场废矿物油桶切割痕迹

△ 厂区堆放大量疑似危险废物
为避免证据遗失,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通知属地乡镇,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经过70多小时连续高强度工作,完成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锁定和问询,并依法扣押38.38吨疑似危险废物,妥善转运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暂存。

执法人员连夜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称重、转运


△ 执法人员连夜在派出所开展问询

2020年11月16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11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对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并提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12月24日,涉案人员陈某某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会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


△ 向检察机关汇报案件情况

该案系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我省破获的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眉山市两法衔接工作中“环保+公安+检察”6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应用。该案的办理推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力衔接,实现了证据的快速固定和“查、打、诉”一体无缝衔接的办案效能。

目前,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正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该案的侦办,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眉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同步跟进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 委托省环科院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

△ 会同检察机关、第三方公司对生态环境修复问题进行现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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