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城区政府通报,东涌镇半寨村(新寨村)发生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事件。接报后,该局第一时间出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城区政府、东涌镇政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处理该事件。经调查,该批固体废物从东莞市虎门及惠州市惠东县装载,由涉案人员赵某接收该批固体废物,并在其与东石村委口头协议租用的位于城区东涌镇半寨村的鱼塘进行填埋。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该案件,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及有关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同时,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对接公安、检察机关介入案件调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及时掌握非法填埋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半寨村倾倒固体废物的监测频次及鉴别。据监测,该村鱼塘填埋的固体废物是属于含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多名专家应邀对非法填埋的废物固体废物来源类别进行质询和讨论,并出具《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半寨村(新寨村)非法填埋废物固体废物类别判定专家咨询意见》,认为该村非法填埋、运输废物主要成分是混有碎塑料、碎纸、布类碎瓦砖石、金属、玻璃,以及少量废油漆桶、废胶水罐等,初步判定非法填埋废物类别属于一般工业废物与建筑垃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村非法填埋固体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人员赵某“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并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8.15环境污染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法庭审理,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等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过污水清运、固体废弃物清理、污泥清运等清理措施后,半寨村非法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验收,完成后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屡禁不绝,环境风险日益凸显。本案的调处和判决对于铲除固体废物非法经营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相关企业或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