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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一学校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罚款26.96万元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漳浦一学校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罚款26.96万元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费用
       福建省漳浦县城关某私立学校(位于鹿溪后港大桥国控断面流域附近)因污染河道,近日被处罚款26.96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生态损害调查评估费用近10万元,并修复河道生态环境1.1公里。

近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鹿溪后港流域进行大排查,现场查实该学校“未验先投”,污水长期未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河道长达十余年。经检测,悬浮物等部分指标超标近10倍,严重影响周边河道的水体环境质量。

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漳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学校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规定,对单位处罚款21.65万元、直接负责人员处罚款5.31万元。

同时,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抽取专家库专家对损害环境进行鉴定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磋商”程序,组织开展受污染河段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修复工作。

为切实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漳浦生态环境局多次走访现场,并组织当事人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座谈、磋商,经过反复沟通,由当事人投入资金10余万元,委托第三方开展受影响河段的生态损害调查评估。当事人拟根据评估报告,投入资金20万元,采用疏挖底泥、机械除藻、水生植物自然净化等措施,修复受污染河道1.1公里。生态损害赔偿经生态环境部门与涉及单位当事人双方磋商,达成共识,并经司法部门确认,以便监管后续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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