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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将排污许可证后检查纳入年度计划 严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衡水将排污许可证后检查纳入年度计划 严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
       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会上获悉,衡水市将加强审批和执法部门联动,严查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海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衡水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不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在排污单位适用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以及当地政府特别要求中,选取最严格的标准限值许可排放浓度。在严控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结合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评文件、总量控制指标,从严许可污染物排放量。

持续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衡水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制定年度排污许可发证质量检查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排污登记信息填报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类别的“准确性”、发证程序的“合规性”、许可内容的“规范性”、管理要求的“完整性”等。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排污许可证后检查纳入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公开执法和处罚信息。

加强审批和执法部门联动,建立排污许可发证、管理、执法联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发证后及时移交发证企业名单,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时纳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落实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期间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应依法撤销、注销、吊销、变更排污许可证等情形的,及时组织查处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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