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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余吨危险废物“搬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为60余吨危险废物“搬家”

“之前仓库里层层叠叠堆放着好多废弃桶,化学残留物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现在已全部清理干净了!”在重庆市璧山区睦佳村,周大爷指着家附近的厂房说道。

日前,璧山区检察院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对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为检察机关依托办案推动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打分”。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主动跟踪监督,多部门联动消除了安全隐患,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践行,点赞!”璧山区人大代表、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欧文礼表示。

今年初,璧山区检察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逐一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在巡查到睦佳村二组鲍鹏(化名)的厂房时,厂房内的一幕让检察官惊出冷汗。

“推开厂房门,就有刺鼻气味扑来,一眼望去,厂房大概4000平方米,里面一层摞一层,堆放着数千个废弃化学原料包装桶。”检察官郭锟记忆犹新。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鲍鹏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在该厂房内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大量化学原料的废弃包装桶,并将化学原料废液随意倒弃、掩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鲍鹏被判刑后,厂房里遗留2454个废弃化学原料包装桶和里面残存的61.35吨化学品,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置。“一墙之隔就是稻田,不仅极易造成废液泄漏等安全事故,还严重威胁周边农村人居环境。”郭锟说。

为此,璧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检察建议发出后,区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同赴现场,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整改措施,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鲍鹏家属思想工作。

3月15日,鲍鹏家属与某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环保企业签订协议,并于半月内完成全部化学原料包装桶转移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人员对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规范处置。在此过程中,璧山区检察院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工作,对被污染土地采用何种方式修复、如何实施赔偿,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目前相关单位正在评估。

“下一步,我院还将针对企业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的薄弱环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斩断非法收购、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产业链。”该院副检察长陈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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