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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危废达62.9吨!寮步镇查处一非法废品回收站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8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382
核心提示:涉案危废达62.9吨!寮步镇查处一非法废品回收站点
 

违法查处

 经过多日蹲守巡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日前查处了一非法回收、利用、加工处置危险废物的窝点,涉案危险废物多达62.9吨


▲废液加工店车间最深处存放的多个10吨/个液体储存罐

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巡查中,发现寮步镇浮竹山村附近藏有一家无证照废液加工店,该企业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酸液回收加工业务,现场设有储存、压滤、搅拌等工序和压滤机、搅拌罐及多个储存量达10吨的存放液体储存罐。

▲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的废液加工店进行执法查封

执法人员依据执法经验,推断该窝点涉嫌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经连日蹲守和分析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开展调查,依法对涉案废物实施查封。与此同时,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存放的粉状物体和储罐液体进行取样监测,根据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回收进行加工生产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仓库存放重达17.9吨的18袋金属粉状物体

▲废液加工店现场设有大型搅拌罐

▲执法人员联同检测人员对该单位存放的储罐液体进行取样监测

▲现场发现车间外还停放一辆放有容积为15吨槽罐的大货车

现场存放的液体储存罐内存放液体约45吨,废酸总镍、总铬严重超标;现场存放金属粉18袋,共重17.9吨,其中铜,镍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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