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汇总了第三批10个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
【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8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公安局分别接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公安厅的线索核查指令,反映舟山市定海区某港口服务公司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可能通过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非法转移至外省,存在违法犯罪嫌疑。舟山市、定海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立即组建联合专案组,快速落实联合会商、督办、打击工作机制,对企业车间、码头、油罐等进行突击检查,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车辆装载的废矿物油进行鉴定,现场查扣转运油罐车2辆。
【查处情况】
【案件启示】
警惕假借商品油名义转移船舶废矿物油,信息共享互通,高效联动,扼杀环境风险。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借用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假借再生后的商品油名义跨省转移危废的违法行为多加警觉。在掌握跨区域重特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后,充分发挥多级联动和“两法”衔接等机制,及时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