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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0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7月28日,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某、孟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该院牵头制定的“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6项工作机制的具体应用。
  检察机关指控
  东坡区某卷帘门配件厂经营者即被告人陈某某为节约生产成本,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规收购废旧油桶加工后利用。
  2019年6月,陈某某租用眉山市东坡区一建材厂厂房储存、处置废旧油桶,为卷帘门配件厂生产提供原材料或外售。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段某某均受雇于陈某某,协助其处置废旧油桶,并收集残留废油。
  2020年11月,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被告人李某某两次购买被告人官某某的废矿物油桶7.59吨,并转卖给陈某某用于翻新、切割。案发时公安机关共扣押陈某某处置的固体废物38.38吨,经鉴定其中危险废物为35.87吨,严重污染环境。
   委托省环科院对涉案物品进行采样鉴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全程引导侦查取证。东坡区检察院在该案查获之初依托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同步审查案卷材料,并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推进案件办理。
  在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等方式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不断夯实证据基础,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现场处置
  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东坡区检察院依托“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联动,针对涉案固体废物处置、司法鉴定和案件事实认定等问题同有资质处置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了多次论证。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解决了一系列疑难问题,推动了案件办理。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修复。东坡区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托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实行“一案双审”,依法严肃追究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批准逮捕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人,督促3名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检察环节主动上缴了环境损害处置费104155元,确保受损生态环境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取得了较好效果。
 会同环保部门、第三方公司对生态环境修复问题进行现场调研
  法院判决情况
  该案经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采纳了东坡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东坡区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5万元,且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与废旧物品处置相关的职业。同时,判令6名被告在判决生效5日内支付消除危险费用161415元。
  东坡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大职能作用,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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