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型意义
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群众环境违法警惕性高、联合公安机关精准打击环境违法尤其是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依靠群众力量,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为打击污染环境行为提供坚实基础。
2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一辆山东籍大型危险品运输车辆正在河南省濮阳县户部寨镇张堂村西发展大道附近非法倾倒不明污染物。
濮阳县分局立即通知濮阳县户部寨镇政府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控制,并联合濮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车内的不明液体已倾倒完毕,现场气味刺鼻,路面自南向北有约500米有明显非法倾倒痕迹以及残留物质,倾倒的不明液体全部流入辅道窨井内,非法倾倒车辆为鲁MGXXX(鲁MQXXX挂)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张某)。
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非法倾倒的不明液体及地面残留物质进行了取样,送至山东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非法倾倒不明污染物废液样品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3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货车司机违法倾倒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濮阳县分局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目前,该涉事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驾驶员张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公安机关初步审理认定该案件属于团伙犯罪,已锁定犯罪嫌疑人四人,案件查处等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减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濮阳县户部寨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将部分流入窨井内的不明液体及地面残留物质(约8吨)进行收集,转存至鲁MGXXX(鲁MQXXX挂)危险品运输车罐体内。
4案件启示
本案的查处,凸显出濮阳广大群众极高的环保意识,更充分体现了“环保+公安”联动机制的快速反应、快速查处能力,为后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