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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查获一起跨省倾倒300吨铝灰案 涉及两家广东企业,涉案人员21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漳浦查获一起跨省倾倒300吨铝灰案 涉及两家广东企业,涉案人员21名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近日在长桥镇、佛昙镇查获首例漳州市涉嫌跨省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案。

6月22日~24日,漳浦生态环境局接到两个乡镇环保网格员反映,称长桥镇某一偏远地带散发出刺鼻的氨气味,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同时发现“大拖头”汽车在夜间运输大量黑色粉末状废弃物,倾倒至某废弃石板材加工场无防渗漏水坑(占地约三四亩)。

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支队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

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并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询问,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重约300吨,系由广东省转运至此倾倒。

7月26日~28日,漳浦生态环境局赴广东省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经现场勘查比对,与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某铝材厂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铝灰一致,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此起非法转运倾倒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特性为毒性或者反应性。

经初步调查,这起案件涉及货源、转包、运输、场地等环节,涉及广东两家企业,涉案人员共21人。

依据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这起案件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

8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案件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同时,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协调属地有资质的公司分批次处置本案危险废物,减轻污染持续影响,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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