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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情况的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关于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位于我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的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会同浦东新区的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含油金属屑(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豁免利用备案。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沪环土〔2021〕63号)规定,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前征求市固化管理中心的有关技术意见,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和产废单位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发函向市固化管理中心征求技术意见,于11月1日提交了《关于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说明》,市固化管理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反馈了相关技术意见,现将有关备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产废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该公司“CSS发动机一期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浦东新区申江路1500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6年3月28日获得原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16〕617号),并已组织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金属切屑、磨屑(含铁、铝)2000吨/年。

该公司“GF9自动变色箱二期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金穗路567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9年5月10日获得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19〕208号),并已组织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金属切屑(铝屑)450吨/年。

本次申请豁免利用的含油金属屑预计年产生量3400吨,具备一定规模。含油金属屑经过滤除油、压块机压滤后,打包压块静置无滴漏,物理化学性质相对稳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该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

(二)利用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该公司“扩建厂房1、2”项目位于青浦区章练塘路577号,设计年产铝液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11年12月19日获得原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青环保许管〔2011〕1127号),并已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该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27日。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

近一年期间,上汽通用有限公司、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均为“达标”。

三、利用方案情况

利用方案中已载明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物化性质、接收标准、日常检测要求、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利用工艺及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利用单位拟将压块金属屑作为原料经配料后投入熔化炉进行熔化再利用生产铝液,利用工艺和设施设备基本可靠,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可行。

四、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铝液产品执行《铸造铝合金》(GB/T 1173-2013)、《压铸铝合金》(GB/T 15115-2009),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和本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上报的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备案申请材料基本满足沪环土〔2021〕63号文件要求,含油金属屑综合利用基本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的“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豁免环节为“利用”的豁免条件,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和市固化管理中心技术意见,原则同意其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开展含油金属屑(仅限铝屑)综合利用活动。为确保利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将做好如下工作:

1.督促利用单位在开展利用活动前,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利用活动(包括增设一间危废仓库用于暂存含油金属屑)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论需要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应按规定在开展利用活动前完成。

2.督促利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3.将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产废单位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

4.对利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内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按照利用方案开展综合利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含油金属屑出入库及利用台账,并每季度向我局汇报利用工作情况,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含油金属屑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去向跟踪,严格落实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切实完成整改,确保生产装置及其安全措施正常运行,安全监督有效,含油金属屑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利用设施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收和利用,并向我局报告。

5.在开展利用活动前,做好利用企业现场核实工作,确保含油金属屑利用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的豁免条件。将利用单位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名单并纳入危废重点源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放监督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特此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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