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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莞市查处某五金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东莞】东莞市查处某五金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典型意义】

  该单位办理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但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执法人员依靠丰富的执法经验,发现该单位从事与环评要求不相符的加工作业;再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别后,确定为危险废物,进而打掉了一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窝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堆放有大量沾有油漆、压造油、乙烯基酯树脂、聚氨酯等化学品的铁板旧料(铁板上分别张贴压造油、乙烯基酯树脂、饱和聚酯树脂、丙烯酸树脂、聚氨酯材料、异氰酸酯等标签),工人正在对铁板旧料进行压板、清洗、磨板等加工作业。

  经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其他环保手续齐全,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并进行了排污登记。环评审批允许设置压板、磨板、冲压、切割、成型、超声波清洗等工序设备,明确原材料铁板为外购新料。

  从现场的情况初步判断,现场的铁板旧料属于危险废物,该单位涉嫌在“合法”的外衣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为进一步核实铁板旧料的废物属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的铁板取样检测鉴别,鉴别结果显示现场的铁板为危险废物。另经称重估算,现场的铁板总重约72吨,超过3吨。

  【查处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4月1日,为防止铁板旧料等证据灭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的铁板旧料实施了查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2021年7月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该单位负责人处10万元罚款的决定;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0日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5月12日予以立案侦查,于6月2日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刑拘。

  【案件启示】

  1.灵活称重,估算重量。该案涉及危险废物数量较多,现场有铁板163扎,若全部称重,工作量较大,耗时耗力。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灵活采取了部分称重,总体估算的办法,估算总重量,顺利快速推进案件的办理。具体操作:先称量9扎,得出重量为4.01吨,已满足超过3吨的涉刑条件,则估算163扎的重量约为72吨。

  2.依法查封,保存证据。为防止该单位铁板旧料等证据灭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铁板旧料实施了查封,并安排人员定时巡查,确保了查封物品和证据的完整。3.两法衔接,提前介入。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两法衔接机制,日常执法中,两部门紧密联系,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本案中,调查阶段,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控制涉案人员,调取涉案人员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对案件的快速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件经办人:陈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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