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清远市安全生产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全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和核辐射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核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核辐射总体形势安全稳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小风出席新闻发布会。
截至2021年11月底,清远纳入到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登记管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3217家,累计产生转移工业危险废物85310.88吨。
目前,清远共有17家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总规模为53.5万吨/年,其中核准利用规模为49.9万吨/年,处置规模为2.5万吨/年,收集(贮存)规模为1.1万吨/年。
为了有效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清远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
2021年以来,清远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累计进行10批次抽查,共抽查企事业单位102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
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清远逐步建立起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298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了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处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单位)已完成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年报,311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了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在核辐射管理方面,清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用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抽查核查、“互联网+非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全市辐射安全。
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约160人次,抽取38家涉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矿和产量为10万吨/年以上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开展辐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能力,2021年以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于8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购置一批辐射监管防护装备,进一步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