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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VOCs协同治理的几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推进VOCs协同治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臭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臭氧生成的主控因子。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开展VOCs治理的多个重要文件,积极推进VOCs协同治理,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笔者建议,应进一步推进VOCs协同治理,巩固提升VOCs治理的成效。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VOCs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生产、储运、生活等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以目前在全力推进的VOCs源头替代工作为例,一家企业要采用绿色原料,往往要对整个生产线进行相应的提升改造,而涉及生产线升级改造的管理权限不在生态环境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VOCs源头替代涉及企业使用原料的VOCs含量,这同时涉及原料生产商出厂产品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同,推进形成全社会、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区域协同治理。臭氧污染是一个区域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对于VOCs治理也是如此,不同区域间、城市间需要加强协同合作。通过协同合作,一方面可以同步开展VOCs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沟通合作,互相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取长补短。

目前,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正在积极推进杭甬“双城记”工作,制定了唱好“双城记”的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和工作机制,其中一项任务就是促进双城之间VOCs治理的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升双城的大气治理水平。这一合作将对两个城市间大气污染治理产生“1+1>2”的积极效应。

三是强化VOCs减排与降碳协同治理。“十四五”时期,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因此,应进一步强化VOCs减排与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研究VOCs减排降碳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并推进应用。

四是强化VOCs与水、危险废物协同治理。充分发扬多要素综合管理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VOCs与水、危险废物协同治理。比如,VOCs治理过程中,很多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建设了水喷淋装置,有些企业由于无污水处理设施,又无排水指标,导致企业水喷淋装置常年超标连续运转。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强化大气治理与水管理部门的协同。

目前,点多面广的小企业往往利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VOCs。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就会影响治理效果,如何处理废弃的活性炭也成为多地面临的一道难题。目前,国家鼓励建立区域性活性炭处理中心,这项工作需要协同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共同推进项目审批落地。

此外,活性炭移动式脱附技术是解决分散的小企业活性炭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涉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资质问题,这一技术一直无法有效推广。这也成为VOCs治理的一个瓶颈。这也需要通过加强大气治理与危险废物管理部门的协同来解决。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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