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辽宁固体废物防控环境风险已落实到各环节中,建立了统一的全省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凡需跨市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向移出和接受地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所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都要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
7月26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并作报告。2016年,辽宁共有962家年产量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申报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2.9亿吨,全省危险废物总产量86万吨,全省1313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1.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