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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发布《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进入汛期,天津市出现大雨暴雨几率变大,可能带来污染物和危险品泄漏、外溢、扩散等次生灾害。为加强天津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天津市市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度汛。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进入汛期,天津市出现大雨暴雨几率变大,可能带来污染物和危险品泄漏、外溢、扩散等次生灾害。为加强天津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天津市市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度汛。

      据了解,危险废物含有毒有害成分,不规范地贮存、利用和处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严重威胁市民的身体健康,其处置与管理也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之一。为确保环境安全,天津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应对汛期可能造成的次生环境灾害,并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风险防范的监管与指导。

      天津市要求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排除隐患;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环境风险。对需暂存的废物,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置于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禁止露天存放,并安排专人管理。同时,保证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围堰完好无损,雨水收集池和径流疏导系统要畅通无阻,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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