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专家观点 » 正文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现状及发展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作者:杨洁,董庆银  浏览次数:297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打击力度,基于危险废物处置需要,各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陆续实施,逐渐形成产业规模。环境保护部门也出台一系列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标准规范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作为一种新兴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对部分以往只能焚烧和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再利用,既实现了资源利用又节约了处置成本。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要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明确要求“新建水泥项目须兼顾处置当地固体废物”。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发展比较缓慢,根据相关信息,截至2016年底,我国4000余家水泥企业中仅有24家企业获得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打击力度,基于危险废物处置需要,各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陆续实施,逐渐形成产业规模。环境保护部门也出台一系列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标准规范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基础信息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入窑(磨)要求的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或水泥磨,在进行熟料或水泥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除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含汞的温度计、血压仪、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之外的其他危险废物,若满足或经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规定的入窑或替代混合材要求后,均可以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危险废物作为替代混合材时,水泥磨对危险废物的最大容量不超过水泥生产能力的20%。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规模还应考虑危险废物中有害元素包括重金属、硫(S)、氯(Cl)、氟(F)和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含量,确保由危险废物带入水泥窑(或水泥磨)的有害元素的总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中第6.6.7-6.6.9条的要求,每生产1吨熟料由危险废物带入水泥窑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总量(以N元素计)不超过35g。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国际实践及行动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一直将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加以推动,并已于2011年(COP10)通过了《关于水泥窑无害环境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导则》。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作为一项成熟的技术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采用。据统计,2012年欧盟国家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水泥窑协同处置量已达970万吨,替代了同年水泥窑燃料消耗的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国内实践及行动

2015年以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纷纷上马,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环境保护部门出台一系列标准规范及技术政策等,如2016年12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5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2017年8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确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在我国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水泥生产企业产能过剩,快速向协同处置转型,但缺乏统筹规划,企业无序发展,产品质量缺乏管控标准,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二)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支撑不足。关键或特殊的预处理和协同处置预处理及协同处置技术未能完全掌握,水泥企业自身技术能力欠缺,且砷、锡、锑、镉、铅等重金属在水泥窑内的迁移转化特性仍不明确,环境风险评估能力不足。

 

(三)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地方环保监管水平待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操作能力不足。由于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基础薄弱,地方环保监管能力,以及企业自身运行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都存在不足。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建议

(一)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配套政策及标准研究。针对预处理及协同处置产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准入门槛,鼓励行业协会、处理企业等制定预处理产物质量标准、预处理技术指南和水泥制品环境安全控制标准等。

 

(二)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基础技术研究。针对协同处置和污染控制,鼓励科研院所等开展研究扩充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类别,提高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替代率,并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固体废物迁移转化机理研究,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长期风险评估。

 

(三)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培训。针对企业在政策标准解读、技术实践操作、工程案例等方面有培训需求,面向环保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等,持续、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社会化培训,提高管理及行业管理技术水平。

 

(四)促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伙伴关系建设。整合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伙伴关系建设,建立技术和管理经验共享平台,促进工业窑炉和区域固体废物管理。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