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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站非法处置废机油负责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天津日报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近日,区环保局对万新街第二电表厂院内一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废品回收站非法处置废机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事废品回收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负责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区环保局对万新街第二电表厂院内一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废品回收站非法处置废机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事废品回收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负责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区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废品回收站院内有一长4.5米、宽2.7米、深1米的液体渗坑,存放的液体为废品回收站清洗废油桶的洗洁精、废水、废机油等混合液体。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该废品回收站并不具有处置废机油的资质,属非法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废品回收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随后,区环保局将该废品回收站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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