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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昌明药业发生爆燃致3死4伤 曾因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罚近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次数:302
核心提示:浙江昌明药业发生爆燃致3死4伤 曾因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罚近50万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通报,2021年11月20日9点30分左右,位于台州市天台县工业园区的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污水调节池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资料显示,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13日,是一家集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销售等。许凌飞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持股67%的大股东。

 

  一则文书号为台环罚决字[2020]8-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贮存一般固废的大棚内混放有约20吨的危险废物(高沸物),其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被处以罚款51040元。

  同年8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调取2020年1到6月份用水、排水资料,经计算,该公司1-6月总用水量3.7899万吨,污水排放量为1.15296万吨,污水排放率不到30%。经调查,该公司副总经理季友卫、安环部环保主任王秀杰、环保设施操作工范周伟承认了利用潜水泵和软管从废水综合调节池抽取废水直接排放到污水管网的事实。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利用潜水泵和软管从废水综合调节池抽取废水直接排放到污水管网,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被处以罚款492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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