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00多吨化工废液交给无资质的人处理,结果这些化工废液被倒入黄河河道内,多人因此获刑,企业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等费用上千万元……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公布了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有4个案例与河南有关。
【案例】
向黄河河道倾倒危险废液,新乡封丘一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等费用上千万元,多人获刑
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23日,封丘县龙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该公司2000余吨化工废液(经鉴定为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人员倾倒至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对黄河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25日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其中被告单位龙润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二百万元;被告人邢某辉犯、袁某华等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龙润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多次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包括龙润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评估等费用10291717元;龙润公司为降低环境污染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资金奖补用于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协议达成后,双方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经依法公告后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龙润公司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第一批赔偿款1587515元已支付到位。
意义——
本案系向黄河封丘段主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成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对于协议中采取灵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予以确认。在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双方达成了三年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协议,通过鼓励企业用技改资金折抵环境修复费用,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进而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纪要】
要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严惩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的犯罪
除了典型案例的发布,《黄河纪要》的内容也备受关注。
据介绍,《黄河纪要》全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引言部分对各级法院推进黄河司法治理提出三方面整体要求,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
《黄河纪要》提出,要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惩治违规取水用水行为。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筑坝截(蓄)水、破坏性取水,造成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水资源衰减、河湖生态破坏等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侵权人违法实施占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进行生产经营,地方政府违规挖湖造景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考虑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并兼顾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依法确定其承担相应责任。
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要依法严惩水污染犯罪。对于发生在黄河流域九省(自治区)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向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及骨干水库库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情形的,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
依法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罚金数额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污染环境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环境危害后果、被污染环境修复的可能性和难度、污染情节恶劣程度、污染环境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危害后果的,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行为的恶劣程度、潜在危害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黄河纪要》明确,要推动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弘扬。依法严惩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加大对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严厉惩治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的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做法】
推出省内黄河干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改革,实行专门化、专业化审判
河南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省份之一,法院在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能耗“两高”项目,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发布会上,面对媒体的提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表示,河南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的“高排放”行为,依法惩处黄河干流及流域水、土壤、大气等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严格环境准入管控举措,支持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坚决遏制“高排放”行为。
同时,依法引导黄河流域“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河南法院主动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环保禁止令、诉讼保全等司法手段促进高耗能产业转型,支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此外,创新黄河司法保护机制。河南法院先后推出省内黄河干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改革,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门化、专业化审判;结合河南段黄河生态和治理特点,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26条司法意见;在省内黄河流域设立16个司法保护和宣传教育基地,建立司法与行政衔接机制和跨省司法联动机制,创新多元生态修复方式,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