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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  浏览次数:276
核心提示:关于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固废网

​各有关单位: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我中心承担了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形成全国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一张网”,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要求,我中心组织建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废铅蓄电池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电池平台”)。

为顺利实现试点工作目标,推进国家电池平台加快投入使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全部接入国家电池平台,逐步实现铅蓄电池生产、运输、销售、废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全过程可追溯。落实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和废铅蓄电池运输豁免管理要求,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二、进度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率先投入使用国家电池平台。

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使用国家电池平台,各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信息应全部接入国家电池平台。

三、具体要求

(一)在国家电池平台填报流转相关数据信息。

各省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企业在国家电池平台中填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情况,并保障数据互联互通;已经建设运行省级废铅蓄电池信息系统的省份,应按要求尽快实现与国家电池平台的实时对接。

各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企业应在国家电池平台中如实填报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自建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实现与国家电池平台的数据对接。

(二)进一步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商请应全流程在国家电池平台上运转,包括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商请函及相应申请材料、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接受意见复函;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简化列入“白名单”企业的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要求;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条件下,运输过程豁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加强国家电池平台数据信息的应用。

国家电池平台中填报的废铅蓄电池相关信息,可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监管、规范收集处理率核算的依据。各地应积极鼓励并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相关网上交易平台与国家电池平台对接,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运输、销售等信息与国家电池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联 系 人:薛宁宁、霍慧敏

联系电话:010-84665467/0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管理技术中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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